宁波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应用型办学定位,体现办学特色,切实提高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积极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学校决定成立“宁波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为充分发挥教指委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指委是学校非常设学术机构,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审议、指导、评估、监督以及提供咨询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教指委经学校授权,指导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评估,并对教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立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稳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教指委组织:
1.教指委委员原则上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各专业所属学科大类的专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代表组成,其中校外委员比例一般不低于30%。
2.教指委设主任1名,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执行主任1名,由熟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工作,有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历的专家担任;副主任2名,其中1名由教务处分管教学运行工作的领导担任,1名由地方合作处(继续教育管理处)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秘书长1名,由继续教育学院分管副院长担任。根据继续教育发展的需要,教指委其他委员可设若干名。教指委下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兼任。设秘书1人,由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中心主任兼任。
3.教指委内设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督导组(简称“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由继续教育学院分管质量监督办领导兼任;秘书1名,由继教学院质量监督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若干。教学督导组日常工作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
4.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委员若长期无法履行职责或因工作需要增减、更换的,经全体委员半数及以上通过,可以调整。
5.委员人选原则上由二级办学单位负责推荐,继续教育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审批同意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签发委员会成立文件。外聘委员的聘书由继续教育学院颁发。
第五条 任职资格:
1.具有一定的成人学历继续教育实践或热爱成人继续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成人学历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
2.了解继续教育相关规律和政策,熟悉成人学历相应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标准规范。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及相关经验。
3.具有大局观,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
4.主任委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职务,其他委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职务。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熟悉和掌握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方针和政策,了解国内外继续教育的形势和发展趋势,对学校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思想、人才培养战略规划、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监控等重大议题及相关政策与措施进行研究与论证,并提供咨询和指导性意见。
第七条 审议关于制(修)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研究并论证专业设置,优化课程体系结构,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及培养规格,并监督实施。
第八条 指导建立并完善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 协助组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积极探索全方位的校企合作新模式和运行机制,探讨解决实践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十条 协助继续教育学院聘请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参与校企合作订制化教学,促进专业课程教学与行业实际需求的紧密对接。
第十一条 研究有关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估中的重要争议问题,并提供解决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议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类教学成果、教学奖励、教育研究课题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组负责指导继教学院质量监督办公室做好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对校本部及各校外教学点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
第十四条 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有关职责与任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教指委每学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商定。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教指委会议及相关活动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由秘书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采取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有效。
第十八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教指委应建立如下档案:
1.教指委章程;
2.委员个人信息表;
3.聘书复印件;
4.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活动记录材料;
6.主要成果记录;
7.其它相关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教指委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继续教育学院的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教指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1
宁波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 任:阮东波
执行主任:陈廉清
副 主 任:张红星、周 明
秘 书 长:张平平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校内:尹 辉、陈 跃、陈吉彦、呼格吉勒、高 磊、黄 辉、廖远江
校外:刘文莲、李伟斌、吕家忻
秘 书:陈吉彦
附件2
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督导组名单
组 长:尹 辉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尹 辉、王立治、仇林生、海滢滢、舒敏敏
秘 书:王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