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欠费学生限期缴纳学费的通知

时间:2025-09-08  来源:学历中心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性,本学年开学后学院多次就按时缴纳学费事宜进行督促提醒,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学生未按时缴纳学费。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现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费欠费催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宁波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在籍欠费学生。

二、缴费期限

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6:30前,限期缴清所有欠缴学费。

三、缴费方式

学生本人在宁波工程学院学生网上缴费系统(https://nbutcj.sccchina.net)直接向学校缴纳学费。

声明: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收代缴学费。“宁波工程学院学生网上缴费系统https://nbutcj.sccchina.net”是宁波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唯一的官方在线缴费通道,切勿通过其他途径缴费或由其他机构、个人代收代缴,谨防上当受骗。

四、学费欠缴处理规定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七条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第十二条之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三十条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可予以退学处理。

(二)《宁波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未予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予以退学处理:“(四)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可予以退学处理。

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学费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经研究决定,于2025年9月13日新学期开学时将暂停其课程学习和考核,直至学费缴清为止,因此带来的学业影响后果自负。

请各位学员务必重视此事,及时核对学费缴纳情况,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请尽快与所在教学点或学校联系,以便协助解决。

特此通知!


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