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八条和《宁波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宁工发〔2024〕21号)第五条规定,葛子祥等39名2025级录取新生未按期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或明确表示放弃入学资格。经研究决定,拟对葛子祥等39名学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5月22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院学历中心反映,来信来电请用真实身份并附具体联系方式,否则将不予受理。
邮箱:878674298@qq.com
联系电话:0574-87088977
公示期满后,葛子祥等39名2025级录取新生即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我院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本公示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决定的送达。
附件:宁波工程学院2025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名单
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