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资源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24-05-29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资源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公共资源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利用率,确保正常教学(培训)活动不受影响,根据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涉及的公共资源是指学校指定由我院负责管理的教室、实验(训)室、计算机房、会议室、宿舍、办公用房等设施。

二、公共资源使用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公共资源管理部门的财产管理和安全责任主体不变;

(二)优先保证全日制教学。公共资源统筹使用,原则上优先保证学院全日制教学的需求,其次保证培训办班的需求,最后才考虑对外临时使用申请。

三、公共资源校内使用规定

1.教室、实验(训)室、计算机房由职业教育中心统一管理,安排使用,并负责教室、实验(训)室、计算机房内的设备物品的使用和安全管理,资产与物业管理部配合。

2.会议室、办公用房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使用。

3.宿舍、其它房产由资产与物业管理部统一管理,安排使用。

4.除另行约定外,资产与物业管理部负责所有公共资源的卫生、安全、设备保障管理。

5.学院内部临时使用公共资源时,需经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校外单位申请临时使用公共资源规定

申请人(外来单位或个人或合作开展项目管理部门)需要使用公共资源时,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资源使用审批表》,经综合办公室与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

1.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公共资源所属管理部门查询公共资源的使用安排状况,并向综合办公室提出使用申请,填写《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资源使用审批表》。开展考试、大型活动(200人以上的)需由使用单位提供翠柏校区管理委员会报备意见。

2)综合办公室根据申请需求与公共资源所属管理部门协调,作出安排,报分管领导审核。金额在5000元以内(含)的凭《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资源使用审批表》办理;5000元以上的需签订《宁波工程学院(继教学院)公共资源使用协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3)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经流程2)通过后,由公共资源相应管理部门或合作开展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发起协议网上会签流程

4)原则上要求“先付费后使用”。完成审批手续后,申请人凭审批表或协议,到学院综合办公室(财务)交纳公共资源使用费用及抵押金(具体金额由公共资源相应管理部门核算),协议另行约定的除外。

5)申请人凭收据,到公共资源相应管理部门确认,办理使用手续。

6)使用结束后,须经公共资源相应管理部门检查验收,负责人出具《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资源使用验收单》。

7)申请人凭验收单、使用抵押金收据到学院综合办公室(财务),根据检查验收结果返还抵押金。

8)非临时使用的,费用根据签订协议约定条款处理。

2.使用规定

1)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校园管理的规定,接受学院相关部门的管理;要确保资源使用安全,申请人对各类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负责使用期间的卫生工作,要爱护学院场地、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申请人承担维修费用和赔偿责任。

2)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使用期间的监管职责,发现不按规定使用的,应及时要求改正。

五、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见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资源临时使用管理费用收费标准》。

六、学院质量监督办公室不定期地对公共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瞒报及其他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由质量监督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七、本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继教学院公共资源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宁工继教[2017] 08号)文件同时废止。宁波宁工院汽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使用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八、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资源临时使用管理费用收费标准》

附件2《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资源使用审批表》

附件3《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资源使用验收单》

附件4《宁波工程学院继教学院公共资源使用协议》(格式)

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

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资源临时使用管理费用收费标准

名称

地点

容量

内置设备

价格(元/半天)

备注

工作日

节假日

阶梯教室(一)

3号楼320

168

无线话筒、投影仪及屏幕、空调

1000

1200


阶梯教室(二)

3号楼420

216

无线话筒、投影仪及屏幕、空调

1000

1200


阶梯教室(三)

3号楼520

250

无线话筒、投影仪及屏幕、空调

500

600


公共教室(一)

3号楼

100-110

投影仪及屏幕

300

400


公共教室(二)

3号楼

50

投影仪及屏幕

150

200


会议室

继教楼三楼

18

电脑显示屏、空调

500

600


多媒体教室

B号楼三楼

96

话筒、投影仪及屏幕、空调

800

1000


多媒体教室

继教楼510

100

投影仪及屏幕、空调

300

400


多媒体教室

继教楼506

60

投影仪及屏幕、空调

400

500


多媒体教室

继教楼

516518

50

投影仪及屏幕

150

200


报告厅

继教楼四楼

99

高保真音响、有线话筒、投影仪及屏幕、空调

1100

1250


宿舍

79号楼

4人间

独立卫生间

800/

不含本院学生

计算机房

/

40-50


500

600


50-70


600

700

80-100


800

900

120人及以上


1200

1400

注:1.未纳入标准的公共资源按以上规定参照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教室(会议室)使用时间每场以4小时为计算单位,一天以8小时(830—16:30)为计算单位,超时收费:教室200/小时;大会议室300/小时;小会议室200/小时。18:0021:00按节假日计算。

3.B号楼空调费用另计:每层400/天。其它场地空调费用另计:每间200/天。

4.翠柏校区内入驻机构、优质客户或长期使用教室(会议室)的单位,给予相应的时间上优先安排和不低于80%收费标准的优惠。

5.以上费用仅包括场地、基本设备(投影仪、话筒等)的使用。


附件2

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资源使用审批表

申请日期:    

使用单位(加盖公章)


使用资源种类及具体地点


举办人

或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

部门


协议编号


使用情况说明(项目管理部门填写)



负责人(签字):

年  

使用费


水费


电费


其它


合计


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报备情况(翠柏校区管委会)


负责人(签字):

  月  

综合办公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院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综合办公室(财务)

收费 签章


财 务 (签字):

     

注:1. 本单一式两份,审批完成后,一份送财务缴费凭据,一份送综合办归档。

2. 凭交费收据到资源管理单位办理使用手续。收费票据复印件附在反面。


附件3

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资源使用验收单

编号:

使用单位


使用资源种类及具体地点


举办人

或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部门


协议编号


使用时间


资源使用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验收人(签字):

 月  

资源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字):

  月    

备注



附件4

宁波工程学院(继教学院)公共资源使用协议(格式)


甲方:宁波工程学院

乙方:


根据实际需要,甲方授权甲方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依据《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资源使用管理规定》开展管辖公共资源的归口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共资源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公共资源基本信息

1、公共资源类别:阶梯教室(一)、(二)、(三);公共教室(一)、(二);多媒体教室、会议室、报告厅、宿舍、计算机房。

2、具体规格、位置及数量:

二、使用期限

1.公共资源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时至 日时,共计使用天数为 天。其他说明:

2.使用期限届满,乙方交还钥匙,经学院相关部门检查之后,协议自动解除。

3.若乙方续用,应提前提出续用申请,重新签订使用协议。

三、使用费用

乙方应缴纳公共资源使用费: 元整(¥  );水费:   元整(¥  );电费:  元整(¥  );其他: 元整(¥  );合计: 元整(¥  )。

乙方持甲方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及《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资源使用审批表》方可使用相关资源。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源交付乙方使用,保证相关资源使用状态正常。

2.甲方严格按《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资源使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3.乙方应严格遵守《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资源使用管理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指定资源。

4.使用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相关资源设备及相关实施,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不得将相关资源转借、转让或转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使用协议,不退还使用费用。

6.若遇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与教室使用时间冲突情形,甲方及时通知乙方适当调整使用时间,乙方应积极配合。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借使用甲方相关资源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其他活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责权利。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并报学校财务部门一份。

2.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未尽事宜遵照《继教学院公共资源使用管理规定》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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