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各位老师:
质监办根据学院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和《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师管理办法》的要求。将于3月5日到3月21日期间对继续教育学院期初教学工作展开检查。
一、检查对象:所有任课教师、各类教学(培训)管理人员。
二、检查内容:
1.本院专任教师(包括管理人员兼课教师)教案完成情况检查:要求教案(讲稿)完成检查日后2周以上,并附上教案首页。教学日历及教案首页要求纸质稿交质监办存档。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安排表
检查日期 |
资料上交点 |
检查人员 |
任课教师 |
3月5日到 3月21日 |
继教楼 205办公室 |
葛彩凤 |
王李丽、李 筱、海滢滢、黄雯雯、张江北、王蓉、吴诗麒 |
2.职教中心教学管理规范执行情况检查:
(1)要求本学期开设的各课程在开学前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给任课教师下达任务书,任务书经任课老师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职教中心存档;
(2)外聘兼职教师教案及相关材料(教案首页及教学日历)由职教中心自查并存档,质监办负责抽查;
(3)做好新聘教师资格审核,有关资料报送质监办存档并严格执行新教师试讲制度。
3.各经济责任部门教学(培训)管理规范执行情况检查:
学历中心按《宁波工程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改革任务清单》的要求,规范期初教学工作,加强课程教学过程管理,严把毕业论文(学位论文)质量关,把控学位授予率;
其他经济责任部门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培训任课教师的教案及授课计划等相关材料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自查并存档,质监办负责专项检查。
三、加强教学(培训)过程监控:
教学(培训)过程中质监办将按不同教学(培训)类型不定期巡查(或线上抽查)教师的上课情况(课堂纪律、迟到早退、学生到课情况等),要求任课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学生点名、平时成绩记录、学生课堂管理、线上与学生互动等工作。
质量监督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